不動產登記時代 繼承房屋是不動否公證由申請人選擇
發布時間:2017-01-07 09:44 來源:豫都網 我來說說 我要投稿
[摘要]□記者陳駿王磊 核心提示|今年7月5日,也就是產登承房在鄭州“房本兒”進入“辦理倒計時”時,司法部出台了一份關於廢止《司法部、代繼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屋否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著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為必需。那麽,由申隨著...
□記者陳駿王磊
核心提示|今年7月5日,請人也就是選擇在鄭州“房本兒”進入“辦理倒計時”時,司法部出台了一份關於廢止《司法部、不動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產登承房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著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代繼“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為必需。那麽,屋否隨著不動產權證時代的公證來臨,公證環節是由申否還可繼續省略?省去公證是否會造成製度漏洞?省略一個環節又能否帶來更高的效率?對此,大河報記者昨日對相關部門進行了走訪。請人
熱議|
繼承房屋不需公證有人說會有漏洞
有人說是便民措施
過去辦理房屋繼承手續,需要繳納一筆不小的公證費用,還需要複雜的公證手續。但現在,情況發生了變化。
昨天,在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金水區分中心,一位市民谘詢繼承房屋的手續。
趙先生的父親在緯五路上有一套96平米的房子,留下遺囑,房子歸他。趙先生關心的是,現在繼承房屋需不需要公證?“房子的公證費用可不低,別看房子不大,公證費在1萬元左右。”趙先生說。
工作人員說,不動產登記中心沒有明文規定辦理繼承房產必須公證,按道理該按規定辦理不動產權證。
雖然不讓辦理公證了,但是趙先生心裏沒底兒。他還有幾個兄弟出國了,萬一誰回來了,不同意房子歸他咋辦?趙先生認為,繼承房屋不讓公證可能造成製度漏洞。
但是也有一種觀點不這麽看。“繼承房屋需要公證,除了繳納巨額公證費外,程序也太繁瑣。”鄭州市民楊女士說,單單是複印一項,每頁複印的費用就是8元,當時她足足花了700多元。
河南省商業與經濟學會會長宋向清也認為,房屋繼承取消公證總體上看是便民利民的好事兒,利於給老百姓減負。
探究|此前房屋繼承需要公證,為啥現在取消?
記者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在房產繼承中,過去要求繼承人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然後,拿著公證書到房管部門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原先要求公證,主要原因是管理上沒跟上。比如,要對繼承人進行調查,但房管部門沒有能力調查。公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在這方麵比較權威,能夠避免出現問題。
但今年的7月5日,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意味著繼承房屋等不動產時,必須憑公證書或生效法律文書才能辦理過戶的規定,已經被廢止了。
據知情人透露,之所以出台這一規定,是因為南京出現一件案子。南京一位當事人有遺囑,房管部門不能鑒定,雖然司法部門鑒定了,但房管部門仍然不采用。此案引發社會關注,後來繼承必須公證的規定就被取消了。
流程|辦理房屋繼承可以省公證費具體咋辦您看清楚了
有不少市民詢問,原來在房管局過戶時不用公證了,到了不動產登記時代公證還要嗎?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有關負責人說,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
申請人提交經公證的材料(原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原件)的,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辦理登記。
申請人不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不公證)申請人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原件)
1 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
2 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
3 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係的材料等;
4 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5 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6 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
7 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8 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麵約定協議。
他補充說,受理登記前應由全部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共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繼承材料查驗。申請人簽署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具結書。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否齊全、是否願意接受或放棄繼承、就不動產繼承協議或遺囑內容及真實性是否有異議、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等內容進行詢問,並做好記錄,由全部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完成對所有繼承人信息確認後,在為該宗不動產進行登記前,不動產登記部門還將發布公告對該不動產發生的產權變更進行公示,“如果有繼承人看到了或者未來知曉了本屬自己應繼承的財產未能繼承時,他(她)還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出異議登記,提出異議登記沒有時間要求,什麽時候都行,但要注意的是,提出異議登記後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異議登記就失效了。”工作人員介紹說。
製圖謝景豹
現實|“少一個環節”未必真“省事兒”
“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兒,建議大家最好還是持有相應的法律文書或者進行公證。”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坦言,按照目前的要求,公證材料確實已經不是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必要材料,但無論從不動產登記中心目前人員配置的數量還是專業程度而言,都難以扛起如此規模繼承登記的重任。“雖省去了這一環節,並不意味著直接來辦理就能省下時間。”他告訴記者,此前和現在的區別就好比“此前需要‘倒趟車’,現在雖有‘直達車’了,但直達車走得路線卻比以前遠了。”
與此同時,河南省鄭州市黃河公證處的公證員也向記者介紹說,辦理房產繼承時是否進行公證目前已由登記申請人自主選擇。“每家每戶的情況都不太相同,到底需不需要公證還得看各自的情況。”她向記者介紹說,如在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所需材料可簡單歸納為“死亡證明”、“財產情況”以及“和誰有關”三大類。其中,死亡證明應由醫院、公安機關或法院(宣告死亡)等單位開具,而財產情況針對房產繼承而言一般是指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等,最後的“和誰有關”則相對複雜,最少包括法定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在繼承公證中因要明確‘有且隻有’的關係,一般須由權威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或配合被繼承人的檔案以及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等證明材料一起配套使用。”具體業務辦理流程可撥打黃河公證處電話:0371-86237700或86237773進行谘詢。
新聞1+1
不動產登記熱點問題解答:
不動產登記實施後,家人買房可以登記未成年人的名字麽?
在購置房產時,因首套房與二套房及2套以上住房在契稅等稅費的收取上存在較大的差別,許多父母都考慮過將新購置的房產登記為自己孩子的名字。這樣一來可以合理地規避相關稅費,二來還能省去一筆將來因“過戶”或“繼承”而產生的相關費用。那麽這種做法到底是否可行?從長久來看又是否劃算呢?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目前政策上講,將房產登記為孩子姓名的方法本身沒有問題,也確實能夠省去一些費用,但在未來“是否方便”還真不好說。“最直接的問題就是孩子在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滿18周歲)之後,他便可以擁有處置這宗房產的資格。當然,麻豆人妻性爱都不期望孩子和父母會有‘二心’,但從資產處置資格的角度來說,孩子違背父母的意願將房子賣了也是合法的。”
其次,工作人員表示,在孩子未滿18周歲前,對於這宗房產的處置也沒有“登記為自己的名字來得方便”,她解釋說,如果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且在他(她)滿18歲前需要對這宗房產進行處置的,房產所有人的監護人必須向登記機關提供承諾書,承諾對被監護人不動產權所進行的處置,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且自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與此同時,在對房產進行處置時,還應當提供該處置行為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的相關證明。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較為常見的行為有出國留學等教育支出以及因重大疾病而產生的治療費用等。“這樣做此前確實能省錢,但後續處置時會有一些麻煩,且這樣做可能會給孩子將來購置房產造成影響。”工作人員說。
(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