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7-14 13:20:28 來源:雨燕體育 作者:焦點
發布時間:2016-09-08 02:56 來源:豫都網 我來說說 我要投稿

胡偉發布的期辱兩條道歉微博

胡偉,並非胡作非為的罵河“胡為”,但其行為卻有點“不著調”。法院由於其屢次在微博上發出針對河南人的正式不當言論,反複掀起汙濁的立案網絡罵戰,8月31日,男微南人在河南居住近30年的市民井長水以“公益訴訟”的名義,將胡偉告到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9月6日上午,記者獲悉,法院已正式立案。
【起訴】要求通過主流媒體道歉法院已正式立案
“××人沒一個好東西!”一句話打翻一船人、一省人,這是網上常見的一種留言方式。一旦出現這樣的模式,一般都會“歪樓”,繼而引起無謂的“罵戰”。
8月31日,鄭州市民井長水將胡偉告上法庭。井長水在訴狀中稱,從2016年4月起,為了博取關注,胡偉在其微博中發布不當言論,對河南人民的名譽造成極大傷害。
據了解,胡偉自2012年起注冊使用新浪微博“胡偉HoVi”,擁有數萬名粉絲。在其微博上,胡偉自稱從事主持人職業,某全國性電視主持金獎得主。2016年4月起,胡偉屢次在微博中發布針對河南人的不當言論:“河南人沒一個好東西,天生就知道生孩子搶劫吹牛逼”。
在微博中,胡偉頻頻借助熱點話題,不斷對河南人進行語言攻擊,2016年5月21日一服裝廠發生爆炸事件,胡偉不關注救災和受難者情況,而是發出“河南人真完蛋”的不當言論;2016年8月14日,王寶強發出離婚聲明,胡偉再度借題發揮,辱罵河南人,引發熱議。
井長水認為,胡偉作為有一定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對河南人民無端羞辱、謾罵,嚴重傷害了河南人民的感情,對在河南生活、工作人群的名譽、人格尊嚴都造成了嚴重的負麵影響。同時,井長水將北京一家網絡公司也告了。他認為該公司對胡偉行為放任不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因此,井長水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刪除、停止發表對原告名譽權構成侵害的相關言論;2.判令被告在大河報、法製日報、新浪網等國家及河南省主流媒體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3.判令二被告承擔連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其他損失共計1000元;4.訴訟費、公證費、律師費由二被告承擔;
9月6日,金水區法院正式立案,向原告井長水發出了(2016)豫0105民初24770號受理通知書。
【被告】微博置頂“道歉短信” 網友不買賬
9月6日,記者聯係上了井長水。井長水表示,他本人老家並非河南,但大學畢業之後就留在這裏,生活了近30年,對河南有著深厚感情。河南人厚道、寬容、樸實、有忍耐力、包容性強,看到有人這樣肆無忌憚“黑”河南,他感到很痛心。“我覺得自己有責任、有義務維護河南形象,網絡罵戰沒啥意義,就想拿起法律武器來‘應戰’。”
6日中午,記者在@胡偉HoVi微博裏看到,引發網絡熱議的8月14日發的“馬蓉體”辱罵微博已不見了。被置頂的是一條“道歉微博”,發布於8月17日20時22分,對於“道歉”,很多網友不買賬,留言達到近萬條。9月3日,胡偉再發“澄清微博”,言語之間十分“委屈”。
藝人黃安9月3日也就此事發表微博,表示:“告得好,借司法的力量來討回公道,端正視聽,值得支持,誰告訴你網上就可以隨便罵人的?哪裏都有好人、壞人,我愛河南人。”
【觀點】立案意義重大是對“地域歧視”做出的有力回應
本案原告代理律師夏建三表示,“胡某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損害的事實是存在的。”夏律師表示,本案胡某在其微博上公然用侮辱、誹謗等方式對河南人及原告的名譽進行損害,屬違法行為,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請求法院判決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符合法律規定。
北京市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子健認為,從目前來看,地域性歧視或地域性評價的正確與否,之前的司法判例非常少,相關的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得也不詳細,很多都是憲法、法律規定的人格平等等原則性規定,如何具體適用需要法官綜合多方因素進行考量。
此案的立案,其積極意義非常大。一方麵是最高人民法院改革了立案程序,有案必立、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關切;另一方麵也是人民群眾對於網絡上肆意傳播的地域性評價甚至是地域性歧視,做出的有力回應。(記者 段偉朵 實習生 胡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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