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鍾某某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2025年11月28日,歲鍾殺人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鍾某某故意殺人一案,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鍾某某無期徒刑,故意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案審
法院經審理查明,宣判被告人鍾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潘某某(歿年14歲)是歲鍾殺人同學。鍾某某因無端猜疑對潘某某心生不滿,某某並購買折疊刀伺機作案。故意2025年4月8日19時許,案審潘某某行至自家樓下準備上樓時,宣判鍾某某持刀對潘某某身體多處捅刺,歲鍾殺人致其搶救無效死亡。某某
法院認為,故意被告人鍾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案審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宣判鍾某某預謀行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應當依法予以懲處。鍾某某作案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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