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積金新規征求意見:繳滿半年可貸 離婚一年內互購不予放貸
時間:2026-07-14 13:26:41 來源:雨燕體育 作者:時尚 閱讀:804次
5月14日,廣州公積規征購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金新見繳就《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求意此次修訂對照現行政策,滿半聚焦繳存條件、年可內互貸款用途範圍、貸離貸期限等關鍵內容優化調整,婚年進一步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消費需求。予放

顯著降低貸款的繳存門檻。現行政策要求本市戶籍連續繳存1年、金新見繳非戶籍連續繳存2年方可申請貸款,求意修訂稿統一調整為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含)以上。滿半
貸款用途範圍進一步拓寬,年可內互覆蓋更多住房消費場景。貸離貸現行政策僅支持購買自住住房貸款,婚年修訂稿新增支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但需以借款人另一套自有住房作為抵押物,並在申請放款前辦理完成前述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且貸款額度不高於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總費用的50%。需要注意的是,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或抵押物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銷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或存在被查封、保全、設立居住權等情形的將不予貸款。
貸款期限適度延長。現行政策貸款期限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齡後5年,但不得超過65歲,修訂稿調整為不超過68歲。
交易限製進一步細化。修訂稿新增申請人與父母、子女、配偶之間買賣住房不予貸款,離婚一年內原配偶間買賣住房不予貸款,同一套住房不得重複申請公積金貸款等規定,防範違規交易風險。
同時,修訂稿新增三級流動性預警機製,通過貸款率、資金淨流量等指標管控風險,必要時啟動輪候放款,保障公積金資金安全穩健運行。
南方網、粵學習記者 何敏輝(責任編輯: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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