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7-14 13:16:13 來源:雨燕體育 作者:焦點
發布時間:2017-05-08 14:05 來源:豫都網 我來說說 我要投稿
養老保險異地繳費年限如何計算?保險怎樣領取? src="http://www.yuduxx.com/uploads/allimg/170508/14055914J-0.png">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侯夢菲
本報訊 近日,人社部印發通知,繳費明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幹問題,年限詳細回答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去哪裏領取養老保險、何計如何計算在多地的算樣視同繳費年限、重複領取養老金者如何處理等問題。新規
據了解,《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在實施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導致部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存在困難。
養老保險去哪兒領,4種情況政策不同
對於養老金的領取地,此次印發的《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幹問題的通知》,根據4種不同情況,規定了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1、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 當地領取
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年限不夠 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如何計算繳費年限?這次有新說法
據介紹,《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在實施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導致部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存在困難。
人社部這次明確,由於各地政策或建立個人賬戶時間不一致等原因,參保人員在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時,轉出地無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或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無法在轉入地計發待遇的,轉入地應根據轉出地提供的繳費時間記錄,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計為視同繳費年限。
重複領取養老保險金,實行清理
《暫行辦法》實施之後重複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係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係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退役軍人的養老保險關係如何轉移接續?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至安置地後,安置地應為其辦理登記手續並接續養老保險關係,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計算為安置地的實際參保繳費年限。
退役軍人跨省流動就業的,其在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間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轉出地應按11%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所需資金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跨省流動人員,養老金該咋辦?
如果城鎮企業成建製跨省轉移,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
跨省流動就業人員未在戶籍地參保,但按國家規定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待遇領取地為戶籍地的,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參保人員辦理登記手續並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將各地的養老保險關係歸集至戶籍地,並核發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能轉移嗎?
根據規定,跨省流動就業人員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時,對於符合國家規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轉出地應向轉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係的相應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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