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學曆認證等網站 公安部網安局發布典型案例
中新網6月5日電 據公安部網安局微信公眾號消息,假冒局黨政機關、學曆型案企事業單位官方網站是認證信息公開、便民服務的等網重要窗口,也是安部群眾信任的權威信息來源和辦事渠道。一些不法人員為謀取非法利益,網安通過“以假亂真”手段仿冒假冒官方網站,布典從事虛假認證、假冒局製售假證、學曆型案網絡詐騙、認證竊取個人信息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等網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安部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網安公安機關網安部門針對仿冒假冒網站違法犯罪,布典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假冒局依法偵辦查處一批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搭建仿冒假冒網站違法犯罪案件。
今日,公安部網安局公布5起仿冒假冒網站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1 甘肅武威公安機關偵破趙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
甘肅武威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查明,趙某(男,26歲)委托盧某(男,38歲)設立仿冒學曆學位認證類網站,為虛假學曆證書提供在線查驗服務牟利。2026年3月,甘肅武威公安機關將趙某、盧某2人抓獲,查明其設立、運營仿冒網站18個,製作仿冒學位證、畢業證等2406份
2 河北石家莊公安機關偵破張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
河北石家莊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查明,張某(男,32歲)夥同他人設立仿冒某部委人事考試網,製售虛假職業資格證書牟利。2026年3月,河北石家莊公安機關將張某等4人抓獲,查明其設立、運營仿冒網站1個,製作仿冒職業資格證書256份。
3 山西臨汾公安機關偵破崔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
山西臨汾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查明,崔某(男,33歲)設立假冒民辦教育網站,為虛假學曆證書提供在線查驗服務牟利。2026年3月,山西臨汾公安機關將崔某抓獲,查明其設立、運營仿冒網站1個,製作仿冒學曆證書72份。
4 甘肅臨夏公安機關偵破袁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
甘肅臨夏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查明,以袁某(男,45歲)為首的犯罪團夥設立假冒教育培訓網站,製售虛假學曆、學位證書牟利。2026年3月,甘肅臨夏公安機關將袁某等4人抓獲,查明其製作仿冒學曆證書4125份、偽造印章5976枚。
5 福建廈門公安機關偵破陳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
福建廈門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查明,陳某(男,35歲)在明知他人實施涉稅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為其搭建仿冒稅務機關網站。2026年5月,福建廈門公安機關將陳某抓獲,查明其設立、運營的仿冒網站1個。
以上5起案例涉案人員均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解讀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仿冒造假必受嚴懲!公安機關將持續依法嚴厲打擊仿冒假冒網站違法犯罪。設立仿冒假冒網站實施違法犯罪,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規定,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明知他人設立、運營仿冒假冒網站實施違法犯罪,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六十八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製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製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違反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網警提醒
辦理、購買、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破壞社會誠信體係與公平正義。參與製假、購假、用假的人員,輕則被處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個人就業、出行、征信及長遠發展造成不可逆的負麵影響。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務必摒棄僥幸心理,嚴守法律底線,自覺抵製假證交易與使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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