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7日電 2026年5月7日,魏鳳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委員、和案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受賄案進行了宣判,李尚認定魏鳳和犯受賄罪,福案判處死刑,審宣緩期二年執行,魏鳳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和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福案終身監禁,審宣不得減刑、魏鳳假釋。和案
2026年5月7日,李尚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委員、福案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李尚福受賄、審宣行賄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李尚福犯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