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7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安徽5月7日,省政審被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安徽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協原席周喜安副主席周喜安受賄一案。副主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喜安死刑,判死緩期二年執行,安徽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省政審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協原席周喜安周喜安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副主
公開資料顯示,判死周喜安生於1963年8月,安徽河南新野人。省政審被2025年2月,協原席周喜安官方通報其被查。副主同年7月,判死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利用職權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大搞權錢交易”等。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5年,被告人周喜安利用擔任四川省巴中市市長、四川省資陽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和用地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4億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喜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周喜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2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周喜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完)